
开发商擅自单方决定对小区内“全部地下车库”的车位收取停车费,侵害全体业主利益,显然违法
依据和理由:
一、住宅建设按规定,必须配套建设人防设施,康城的“部分”地下车库正是人防设施,其所有权归属全体业主。停车费收入理所当然归全体业主(扣除百分之二十五归物业)。开发商至今一直不肯移交,并擅自单方决定对小区内“全部地下车库”的车位收取停车费,侵害全体业主利益,显然违法。
二、其他部分地下车库如确属开发商,经营权归开发商,可以,但是这是开发商的一种经营行为,这种经营行为势必占用归全体业主的地面道路,并造成损害,会因维修地面道路而增加维修基金的支出,同样侵害全体业主利益。
应对措施:
一、关于第一项,业委会应紧急开会商量对策,并提交明天业主代表大会。
二、关于第二项,业委会应与开发商在现在报价基础上(不让业主增加费用),与开发商交涉谈判,开发商的这种经营行为,应按比例交付(归全体业主的)维修费用。
我马上给范主任打电话,业委会应该紧急应对,以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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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晚已发手机短信给范主任。
这笔费用额度很大。业委会不能视而不见、听而不闻。业委会应该紧急应对,以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我建议业委会应该立即开会研究对策。建议业委会作出“提醒业主暂缓办理停车证、停车位停车费的缴付”的通知,并贴在每栋楼下面。还要在开发商招商处(原盈多利公司接待处)以醒目标语或横幅告知前往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