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发商是项目性公司,项目结束,公司即可申请解散。公司解散,资产清算后,原投资方无需承担后续的法律责任。所以,投资方是谁,无管紧要。他们只关心能够从这个项目中获得多少收益。
如果是建工自己来开发,那就不一样了。
原来的投资方核电集团搞的就不错,整个小区1-4期的规划非常出色,确实是一个准备打牌子的项目。但是后来限制这些国有企业进入房地产市场,盛唐转让给茂盛以后,一切都变了。刚开始还行,只是建筑商从龙元变成了舜杰(好象是这个名字),建筑质量下降,二期有多少住户渗水,大家都看到了。
其后,茂盛发生内乱,刘根山和其妹妹刘根喜一家发生矛盾,对簿公堂。其行贿上海建行系统三名行长的事也东窗事发。为在香港买壳上市,茂盛将大量资金从内地抽往香港,有相当一部分是一些项目的银行贷款,导致茂盛发生资金断链,其投资的宁波两条高速公路被迫停工。大唐三四期项目也停工了。
其后,为了缓解资金压力,茂盛将四期的土地出让给建工,将三期改为自建的教育配套,从而将周边几个小区的教育配套费收入怀中。但是这笔资金他们也没有立即用于学校的建设,导致教育配套设施至今没有完工,小区适龄儿童面临就学难的问题。
卖给建工的四期项目,也重新进行了设计。建筑的密度大大加大,原规划中的绿地大量被占用,比较典型的就是西北角原来也有一片绿地,和中心花园构成一片大的绿地,可惜,现在也没有了。
从项目的改动我们可以看出,开发商的目的就是要从这片土地里压出最大的油水,利润是他们最大的目的。三期(其实应该是四期)是盛唐置业最后的一个项目,对于这家公司在前期开发中的表现,我们还能对他最后的演出抱什么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