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能解决物业危机吗?
作者:周骏 日期:2007.01.25 版次:A1-4
《物权法》能解决物业危机吗?
周骏
有业主打来电话,说近日看到了全国人大审议《物权法》的报道,问《物权法》如通过,对业主有好处吗?小区会所的归属权能解决吗?我告诉她,对业主肯定有好处,因为《物权法》是通过法律的形式来保护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但具体到小区会所的问题,肯定解决不了。
就拿广大业主关心的地下车库所有权来说,几经修订的《物权法》中据说是这么解释的: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归全体业主所有。不过在现实中这条对业主似乎没什么实际意义,即便没有约定,开发商也完全有能力“补”出拥有所有权的证据来。现在不少小区一方面属于开发商的地下停车库因收费过高而门庭冷落,另一方面属于业主的地面车位十分紧缺,许多环境很不错的小区一到晚上惨不忍睹,甚至堵塞公共通道。这状况只怕10部《物权法》也解决不了。再说小区会所,被改变使用性质、甚至被开发商转卖的消息时有所闻。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政府职能部门的不作为,业主要搞清小区公共设施的归属权实在太难。这类问题眼下虽然还不是业主维权的焦点,但都是潜在的物业危机。
诸如公共设施的归属问题,其实很好解决。在房产开发时就明确规定,小区所有公共设施包括地下车库、会所等,产权一律归全体业主共有,成本计入房价。中国的房地产开发差不多有20年了,至今仍处于无序状态。大量的物业纠纷,其实都是开发商留下的后遗症。开发商卖光了房子,却控制着小区最关键的公共设施的产权,这难道不荒唐吗?
当然,从法律的层面上看,随着《物权法》的实施,我们有理由乐观,解决物业危机的环境会越来越好,但中国需要法律,更需要有法治意识、能依法行政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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