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 2004-5-12 10:26:10
下面我们先集体学习一下收房程序吧,以免到时被JS欺骗
网友原创:新房入伙验收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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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ouse.sina.com.cn 2004年04月13日15:44 新浪房产  
 
  绝大部分网友是第一次买房子,到了交房日,很是兴奋,往往会不知所错,碰到的问题:怎么验收房;交房手续是什么;交房要付多少钱;碰到房子问题怎么办;什么是房子质量问题等等。建议收房日期:一般房产商通知我们小业主交房时间会比较早,建议大家不要在第一、第二天去收房,因为在那两天,同时来收房的人会很多,而陪同验收房子的人不会有太多时间仔细的陪同你去看房子,最好是第三天或第四天比较好,需要带的工具:

  1)1只塑料洗脸盆--用于验收下水管道

  2)1只小榔头--用于验收房子墙体与地面是否空鼓

  3)1只塞尺--用于测裂缝的宽度

  4)1只5米卷尺--用于测量房子的净高

  5)1只万用表---用于测试各个强电插座及弱电类是否畅通

  6)1只计算器---用于计算数据

  7)1只水笔--用于签字

  8)1把扫帚--用于打扫室内卫生

  9)1只小凳子和一些报纸、塑料带,包装绳--用于时间长,可休息一下及预先封闭下水管道。

  正常验收房子时间一般是持续2-3个钟头,建议早晨8:30去或下午2:30去。正常验收房子时间一般是持续2-3个钟头,建议早晨8:30去或下午2:30去。

  过程

  1)去物业部门查看资料部分,分别有以下几份资料需要查验:

  A、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可带走

  B、《住宅使用说明书》--可带走

  C、《竣工验收备案表》

  D、面积实测表

  E、管线分布竣工图(水、强电、弱电、结构)--可带走

  如果房产商准备充分的话,一般10分钟即可查看完资料。

  2)核实面积、合同及价钱多退少补问题。

  确认售楼合同附图与现实是否一致,结构是否和原设计图相同,房屋面积是否经过房地产部门实际测量,与合同签订面积是否有差异。(先查看售房合同,看之间的误差为多少,一般为3%,3%之内不考虑,超出部分进行处理,建议定合同为2%误差,但是不超过5%比较好)以双方签定合同为准。一般这个时间因人而变,时间为30--40分钟

  验收房子

  看完那些资料后,基本就可以去验收房子了,凯文顾问提示:暂且先不要交付一些物业费用及相关费用,此时物业会催促你来交付,可同他们交流,验收好后,再交付费用.从物业处拿钥匙,分别应该有楼层钥匙、进户门钥匙、信箱钥匙、水表、电表(若有远程抄表另)等几把。接着就可以同物业人员一起去房子里了。(记得拿那些工具哦) 

  1)详细检查房屋质量,包括门窗、阳台等部位有无开裂现象;(阳台裂缝危险大) 

  【提示】:由于新房子空关时间较长,在门窗轨道里会有一些灰尘和建筑垃圾,所以切不可很冲动,用蛮力推拉门窗,一感觉有阻塞感的时候,仔细查看一下,用扫帚清楚后就可以看了

  2)检查墙体平整度、是否渗水、是否有裂缝 【提示】:特别是查看一些墙体是否有水迹,特别是一些山墙、厨房卫生顶面、外墙等地方,如有的话,务必尽快查明原因。

  3)仔细检查地面,仔细检查地面有无空壳开裂情况。

  【提示】:如有空鼓,一定要责成陪同物业人员尽快修复,否则在装修中会很容易打穿楼板,妨碍邻里关系。以上2-3项可用工具小榔头和塞尺。

  4)水电煤畅通情况和能否正常使用。大开龙头查漏堵,尽可能让水流大一点、急一点,一来看看水压,二、来试试排水速度。(一般新房子会配一个简易龙头给业主)。用万用表测量各个强弱电是否畅通。

  【提示】:关闭分闸,检查各个分闸是否完全控制各分支线路。

  5)验收下水情况,先用面盆盛水,再向各个下水处灌水,分别是台盆下水、浴缸下水、马桶下水、厨房和卫生及阳台地漏等,基本是每个下水口应灌入两盆水左右,应听到咕噜噜的声音和表面无积水。

  【提示】:做好这些后,确认没问题,要尽快将这些突出下水(如台盆下水、浴缸下水、马桶下水)拿一塑料袋罩着水口,再加以捆实,而象地漏等下水需要塞实(记得留一可拉扯掉的位置)。

  6)验收地面下水情况。在厕卫放水,浅浅就行了(约高2cm)。然后约好楼下的业主在24小时后查看其家厕卫的天花。

  【提示】:在全部用完水后,应再打开水表,看清楚水表数字,记录下来,同时要记录电表数字。

  7)核对买卖合同上注明的设施核对买卖合同上注明的设施、设备等是否有遗漏、品牌、数量是否相符;

  【提示】:通常在这方面,应该没什么大问题,但是确实要仔细核实。

  8)测量一下楼宇的层高,用5米卷尺即可,采样数据来源地点与具体数据,最好把水表、电表数字、楼高、马桶坑距、浴缸长度和宽度、冲淋房尺寸、吊顶高度都记在一个自己的小本子上,同时把一些验收房子的数据和问题写在物业公司提供的纸张上。

  最后好了,检查完这些工作,如果没问题的话,那就交钱去吧;若有问题,需要同物业人员确定解决方案和解决日期,看解决结果是否影响收房,若影响,需要进行交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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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2004-5-12 10:28:02
刘宏诚:购房人收楼全攻略升级版 北京的版本,不知有没有上海的?
刘宏诚:购房人收楼全攻略升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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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ouse.sina.com.cn 2003年12月09日10:27 新浪房产  
 
  12月1日,《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正式开始执行,北京国土房管局也发出了实施意见,笔者根据今年政策上的一些变化,将笔者年初所写的《买房人应当如何收楼》进行了一些修正(兰字部分),增加了 “不符合交房条件下,购房人应做些什么?”和 “购房人收房时要不要交测绘费?”两部分内容,欢迎要收楼的朋友一起进行切磋。

  交房的标准是什么?

 
  有些报纸刊登文章说,判断是否交楼,首先要看房地产商有没有取得自己的“大房产证”或有没有取得政府发的“入住许可证”,这种说法,在建设部新的《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确实有这种选择,不过选择并不是必须,北京的购房人想作这种选择,目前还是一个梦。 

  那么是不是房地产商发出“交楼通知”就算交楼呢?当然不是,如果这样,岂不等于承认购房人说我没有收楼就不算交楼了?北京交楼有北京交楼的标准!这个标准随着《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变得更加明确,该办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二)取得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三)预售合同约定的其他交付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交付日的7日前书面通知预购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地点及预购人应当携带的证件、文件。交付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预购人出具前款规定的文件;交付住宅的,还应当同时向预购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对于这个《办法》中的规定,房地产商可能会用法规有时效进行搪塞,遇到这种情况,业主要学会用更多的法律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保护自己。

  对于北京交楼的第一个标准:房地产商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这是国家强制性要求,我国的《合同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都规定了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而我国目前规定的房屋经过验收和验收合格的标志是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因此,不管购房人和房地产商在买房合同中是否约定将房地产商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作为交房条件,房地产商交房时都应提供。

  对于北京交楼的第二个标准:房地产商取得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按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商品房销售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2003年2月1日起新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尚未开始销售的商品房现房项目,房地产商在“商品房交付时,应向每个购房人提供《商品房面积测绘技术报告书》”。根据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实施意见:2003年12月1日前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未进行预售面积测绘的,竣工后的实测应提供商品房共用建筑面积分摊情况的说明文件。属于商品住宅的,说明文件的内容应当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商品住宅之前公示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绘技术报告书和下列分摊情况:(一)被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称、用途、所在位置、面积;(二)参与分摊共用建筑面积的商品房的名称、用途、所在位置、面积、分摊系数;(三)不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内容一致;书面征得受影响的预购人同意,并取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致使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情况发生变更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批准规划变更的文件。未公示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绘技术报告书和分摊情况的,在12月1日起应当予以公示,公示的内容应当与已预售的商品房预测和分摊情况相一致。

  北京交楼的第三个标准则要看购房合同中房地产商对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的交付承诺。

  房地产商交付住宅的,还应当同时向预购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一般问题不大,这一点建设部在2001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已有要求,现在交房的房地产商都应提供。

  符合交房条件下,购房人首先应做些什么?

  购房人在接到房地产商的入住通知后,可按通知上约定的日期前往收房,收房时,首先检查房地产商提供的文件是否符合上述要求,《竣工备案表》上有没有建委同意备案的章(竣工备案已改由建委工程质量管理处负责),然后对要接收的房屋进行实地验收,在与房地产商交接钥匙前应注意以下问题: 

  (1)检查入住的房屋是否是自己所购买的房屋,如与购房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不符,入住前要向房地产商提出,重新核对并进行更换; 

  (2)面积发生误差应在入住前根据合同的约定向房地产商提出自己的主张; 

  (3)自己对房屋质量进行检查,如发现结构问题,应在入住前向房地产商提出,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如发现非结构性问题,应和房地产商交接时如实做好书面记录,并要求房地产商书面承诺在一定的期限内进行维修; 

  (4)按购房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对房屋内的设备进行清点,检查水、电、气、热等设备完好程度及使用状况,如有不符或缺损,应在交接时要求房地产商在交接清单上注明,并要求房地产商书面确认具体更换和配齐的日期; 

  (5)对房地产商提供的物业交付核验单或交屋单中无法确定的事项,应注明“暂不清楚”或“无法认定”,并由双方在注明处签字或盖章。 

  不符合交房条件下,购房人应做些什么?

  对于房地产商交房不符合交房条件,很多购房人并不采取行动,天真的认为房地产商违约了就理所当然会按合同约定进行赔偿或解除合同,但现实完全不是那么回事,权利是要靠自己主张的,如果购房人不提出、不主张,甚至以为先住进房子再说,却不知道自己的这种做法已放弃了自己的权利,等于默认了房地产商的违约行为。

  对房地产商的违约,分不同情况购房人享有合同撤消权或索赔权。

  对于合同撤消权,《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目前法官通常会认定购房人收房就是购房人以自己的行为放弃了合同的撤销权。

  《合同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具体到房地产纠纷,根据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本条中的三个月和一年这两个期间均属于除斥期间,它们是不变期间,不同于诉讼时效,不存在期间的终止、中断和延长的情形。只要期限届满,解约权人不行使解除权,该权利即归于消灭。通俗一点讲:房地产商延期交房的时间达到合同约定的解约条件,购房人开始享有法定解约权,同时,从该日起的解约权也进入了一年的除斥期间。如果购房人在除斥期间过后再向法院提出解除合同,其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如果在购房人享有解约权之日起的一年内,如果开发商催告购房人行使解约权,则购房人在收到催告之次日起三个月内应行使解约权,过了三个月购房人在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同样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购房人除了享有上述逾期交房的解约权外,依据高法的司法解释规定,在开发商存在如下行为时,购房人依法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3、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4、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5、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6、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7、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8、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逾期办理产权证超过一年的。购房人亦可请求解除合同。尽管目前尚无司法解释对上述解约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作出规定,但是按照《合同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上述解约权均存在除斥期间,该除斥期间更多的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

  对于房地产商违约,购房人的索赔权同样首先要由购房人提出,如果房地产商对购房人的索赔存有疑义、不肯赔偿,购房人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则存在诉讼时效问题,《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购房人如对房地产商交房存有疑义的,一定要书面提出,并注意保全证据,如果和房地产商不能通过协商解决又想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的,要注意千万别错过法院可以接受的诉讼时间。

  收房时要注意房屋的保修期

  新房的保修期是从何时起算?很多人会回答:“从交付之日起算”。这种解答虽然也对,但不够准确全面,说对的原因是: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确实写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说不够准确全面的原因是:这里没有具体讲明保修期的长短,而是由当事人约定,期房交付时的保修期和现房的保修期很可能会出现差异,购房人往往被搞得糊里糊涂。 

  房屋的保修期不像一般动产商品,可以简单地定为购买后的1年、3年或5年。我们如果留意一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后面一句话:“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房地产商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就会发现房地产商虽然对购房人负有保修责任,但实际真正承担保修工作的是建设工程承包单位,保修期是以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对房地产商承诺的时间为基础的。该条里说的《规定》,是《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注明的《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而该《规定》第六条讲明:“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所以我们研究保修期还是要回到国务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笔者注:该年限可能会达到楼宇的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因此,笔者认为说:“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更为准确。即使房地产商和购房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使用日起算,他们很可能会减去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到交付之间的时间,买尾房或现房的购房人,收房时一定要注意保修期的时限,避免错过保修时间。同时购房人也要注意委托房地产商或物业公司代缴的公共维修基金有没有被挪用,在房屋交付的前几年通常不会发生需要动用公共维修基金对房屋进行大、中修。 

  收房时是否一定要缴纳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

  目前,有不少房地产商在交楼时,以各种借口强迫购房人委托他们或他们委托的公司代办房产证,强行“代收”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对此做法,购房人有权拒绝。 

  根据我国《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房地产商只能按和购房人签订的购房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条件交房,而不能利用自己交房时掌握钥匙的有利地位胁迫购房人接受自己单方面提出的附加条件,如因其单方面增加购房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影响交房,必须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并向购房人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到目前为止,北京市地税局只委托过北京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代征契税(参见京地税地[2000]478号文),而代征人不能委托其它单位代征(参见京地税征[1997]389号文),如果房地产商自己或委托其它单位擅自“代收”契税实际已经触犯了法律。 

  关于房地产商或房地产商委托物业公司、中介公司代收公共维修基金问题,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去年曾发文(京国土房管物字〔2001〕1170号)明确加以制止。房地产商为自己代收公共维修基金行为辩护而引用的《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商品住宅楼房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已与2001年11月26日发文(88号)废止。 

  如果购房人在购房合同或其它协议中自愿委托房地产商或其委托的公司代办房产过户,缴纳的代理费,可由双方自行商定,目前政府没有统一规定。这种委托属于自愿性质,办理房产证并不难,也绝非不委托办不了房产证或房产证必须集体一起办理,房地产商在规定时间内和购房人一起办理房产证是房地产商的责任,如果房地产商不与购房人一起办理房产证,造成办理房产证的时间逾期一年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另外房地产商如果为购房人提供了贷款阶段性担保,只有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他才能取消担保,因此房地产商为了自身的利益,通常也不会拖着不和小业主一起办理房产证。

  近年契税的下调和房价的下跌,也带给先把契税交给房地产商的业主如何要回多交契税的新问题,即使契税上调,房地产商也不会因为业主先交了地税而不让业主根据调整进行补缴,因此,对购房者来讲,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直接向政府交契税是最为合适的。

  交房时,房地产商列出的不合理费用不用交

  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有的房地产商会列出一些费用要购房人缴纳,例如网上经常有人问:“交房时,房地产商要我缴纳5000多元的天然气初装费,这合理吗?”“房地产商交房时收电力增容费、煤气入户费,是否合理?是否可以拒交?” 

  笔者的观点是:“不合理,可以拒交!” 

  在1986年10月1日生效的经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规划市区内征收城市基础设施“四源”建设费的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凡在北京市规划市区内兴建民用、工业建筑工程,并接用城市统一‘四源’设施的单位(以下简称房地产商),应当依照本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四源’建设费。前款所称城市基础设施‘四源’建设费,是指自来水厂、煤气厂、供热厂、污水处理厂建设费(简称‘四源’建设费)。‘四源’建设费包括在建设项目总投资内。”第六条规定:“房地产商缴纳‘四源’建设费后,北京市有关市政部门应当在项目竣工时根据交费范围和协议提供相应的‘四源’设施,但从城市市政干管接到建筑工程的支管仍由房地产商投资建设。”这些规定明确说明不论是“四源”的基础设施,还是到具体项目的“支管”,费用都应由房地产商承担。 

  那么各楼入口到各户的管线费用由谁承担呢?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73号令《北京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构成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本市商品住宅的销售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开发经营者不得超过标价出售商品住宅,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第七条规定: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包括以下部分:“住宅开发成本费用,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征地费、房屋拆迁补偿补助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附属工程费和间接费用。”对于新建住宅,所有基础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和安装费用都应包涵在房价之内,除了在合同中明示在交房时另行收取的,都属于“未予标明的费用”。 

  因此,新建商品房收取电力增容费,煤气、天然气、电话等初装费、开通费都是错误的。 

  同样,购房合同中如果明示了提供有线电视、热水、门禁系统、宽带系统等,而未明示在交房时需另外收取费用的,在交房时也不应就相关项目收取各种名义的初装费、开通费。虽然,北京提供宽带和有线电视的服务商确实要收入网费和初装费,但并不等于这笔费用一定要由购房人承担。 

  如果房地产商在卖楼时签订的合同没有承诺提供宽带或有线电视等项目,而在合同外进行了增加,这些项目的入网费或初装费,可以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购房人收取,但不应在交房时强行向不希望接受相关服务的购房人收费。 

  如果房地产商在卖楼时签订的合同承诺提供宽带或有线电视等项目,入网费或初装费应由房地产商支付。有些房地产商以“承诺提供,但没有承诺免费提供”为借口强行收费是站不住脚的!房屋买卖合同通常不会具体约定房屋要免费提供窗户,免费提供窗户玻璃,是否房地产商可以在交房时向购房人收取窗户安装费、玻璃费用呢?显然不能! 

  国家的法律法规也好,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也好,都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很多问题要靠大家的通常理解和合同约定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如果合同中“提供有线电视和宽带入户等项目”是房地产商提供的条款,执行时应按购房人的理解处理。 

  购房人收房时要不要交“测绘费”?

  经常听到一种说法,那就是购房人得到的房产证上都会附上一张自己房屋的平面小图,这张图是要钱的,每平方米0.3元,这是要购房人交的“测绘费”,这显然不符合国家关于测量“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事实上按规定购房人要交不要交测量费呢?还是直接引用政府的文件更有说服力,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对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所有权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的补充通知中明确规定说明:“一、计价格[2002]595号规定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每套80元,是指含有厨卫设施的成套住房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费,不包括居住用平房。居住用平房房屋所有权登记费仍按原标准执行,即: 0.30元/建筑平方米(含测量费)。二、对开发商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含测量费0.30元/平方米;不含测量费0.18元/平方米。”这也就是说购房者不是买的平房就不用交测量费。

  还有一种说法,各区收的测绘费不同,西城区30元,朝阳及宣武区一居室100元,每增加一居室加50元,其它区不收,据我所知这应该是对二手房的收费,对新建房屋的收费,国家和北京有统一规定,并没有授权区国土房地局自行制定收费标准。

  当然不排除收费标准的变化,购房人在面对各种收费时有权要求收费人提供收费依据,没有依据的收费完全有理由拒交。

  缴纳公共维修基金,要不要再缴纳大、中修费?

  《北京市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维修基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工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工程是指除日常运行维修养护范围以外的中修、大修及改造、更新工程”。但北京目前仍有不少物业公司,利用早于交纳维修基金规定出台的北京关于普通住宅和高档住宅物业管理的收费规定,误导需要交纳维修基金的购房人在收房时再交纳大、中修费,对这种重复收费的做法,购房人有权拒绝。

  北京市国土和房管局《关于建立公共维修基金后中修费收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再向产权人收取《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京价房字[1997]第196号)规定的大修费和38.7%的房屋公共部分中修费。产权人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房屋自用部位管理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继续收取196号文件规定的61.3%的自用部位中修费。”有些物业公司以此通知为依据,向购房人强行收取自用部位中修费也是错误的,因为上述通知说得非常清楚,物业公司要收取购房人自用部位的中修费,首先要有自用部位的产权人的委托,房地产商虽然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可以委托物业公司对物业进行管理,但这种委托只应涉及共享部位、共享设备设施,而无权代购房人进行自用部位维修的委托。 

  购房人在交房时应缴纳那些物业服务费用

  购房人在收楼时只需按照购房合同和补充协议的约定,交齐收楼时应交纳的购楼款,房地产商就应将钥匙直接交给购房人,如果购房人和房地产商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对《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也叫《物业管理公约》或《业主公约》)进行过承诺,还应交纳自己承诺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用。 

  按目前北京市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的规定,物业公司不可一次性收取一年以上的费用,这个规定是对收费上限进行规定,并不意味着业主一定要同意物业公司一次性收取一年物业服务费,是按月、按季、还是按年缴纳物业服务费,购房人可以和物业公司自行商定,对有的物业公司收取物业服务费押金的做法,由于没有收费依据,购房人可以拒绝。对物业公司收取装修押金的做法,购房人可以按《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中的约定,和物业公司签订装修协议,具体约定装修押金的金额和装修押金的退回时间及条件。 

  对物业公司代收的供暖费,购房人在供暖开始前缴纳即可,不一定要在入住前缴纳,并有权拒绝缴纳办理入住手续前的供暖费。物业公司代收的水、电、燃气、暖气收费没有普通住宅和公寓或高档住宅之分,购房人千万不要受不守规矩的物业公司误导,北京市物价局文件中的涉及到公寓的收费标准是对饭店出租形式公寓的收费标准,购房人住的住宅即便叫××公寓,也和出租公寓扯不上任何关系。高档住宅收费自行约定是指物业服务费,物业公司代收的费用不存在自行约定的问题,统一执行物价局制定的收费标准。 

  物业接收和物业管理是涉及不同民事关系的事情,如果物业公司利用房地产商委托其代为交楼之便,以不接受他单方面增加的条件就不给购房人钥匙为要挟,购房人除据理力争外,应直接找房地产商进行交涉,书面提醒房地产商,物业公司的做法有可能造成房地产商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要求房地产商直接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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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2004-5-12 10:30:15
交房手续 产权验收要注意哪些
交房手续 产权验收要注意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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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house.sina.com.cn 2004年04月21日11:56 名牌时报-上海楼市周刊  
 
  交房手续有哪些

  一、通知

  开发商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

  除非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购房者应在约定时间内到房屋所在地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

  二、验收

  购房者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同时,不要忽视对房屋产权是否清晰进行核验。

  验收时,开发商应主动向购房者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开发商不出示的,购房者可以拒绝验收,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三、提供《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和《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

  《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开发商不提供的,购房者可以拒签房屋交接书。

  四、签署房屋交接书

  购房者对房屋及其产权进行检验,认为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书;

  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做好记录,要求开发商签字,直至开发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标准,再签署房屋交接书。

  交房要具备哪些条件

  按照上海市政府和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新建商品房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

  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出具是否合格的书面证明,如果验收合格,还须说明质量等级,如合格、优良等。

  二、住宅房屋所属的楼(幢)取得了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是由市或区住宅发展局颁发。未取得许可证的房屋,不允许交付,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三、办理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俗称“大产证”。

  实际上,只要取得“大产证”,就必须具备一、二条所列条件。未取得“大产证”的,开发商不能办理交房手续,开发商向买方预先交付房屋(一般以交钥匙为标志)的,买方应拒绝接受。

  不少购房者在开发商房屋不具备合法交房条件时,就要求提前(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期届满前)进房装修,交房期届满,开发商却交不出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房屋,或配套不到位,或质量存在问题或产权有纠纷,或有些费用未缴付,导致不能按时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和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这时购房者只能是左右为难:退房吧,已投入大量装修资金和时间、精力;不退吧,住下去确有诸多不便,或干脆无法居住,再说,即使是要求退房,购房者也无法要求开发商赔偿自己的全部经济损失,因为购房者也有过错,也应对提前装修造成的损失承担一定责任。

  产权验收要注意哪些

  开发商必须保证所交付的房屋产权清晰、合法,不存在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不存在抵押权等他项权利,也不存在租赁关系和不合理的相邻关系。为此,购房者必须查验开发商提供的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

  购房者首先应注意房地产权证的颜色是绿色还是黄色。绿色,说明该建设用地是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购房者也可以获得绿色房地产权证(“小产证”);黄色,说明该建房用地是通过划拨方式取得,购房者办理“小产证”时需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才能取得绿色“小产证”。除非该证书有“新建商品房”注记(这说明该土地使用权为1994年12月31日前取得,该房屋列入市商品房计划,购房人申领"小产证",不必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即可获得绿色房地产权证),不然的话,该房屋只能是非商品房(如经济适用房),买房人只能拿到黄色"小产证"。

  其次,应注意“大产证”标明的房地产权利人是否与卖方名称一致,有无其他权利人,如有共有人,开发商(卖方)应提供共有权人同意出售的书面证明。另外,应注意所购买房屋在房地产权证中能否查到,如果查不到,说明该房屋尚未取得“大产证”,开发商在玩弄以桃代李的把戏。

  最后,购房者应特别注意“房地产其他权利情况”一栏的记载,看有无他项权利记载。如有,是否已为购房者知晓;如购房者不知,说明开发商欺骗买方,购房者应要求开发商限期清除,然后才能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如果开发商不能清除设定于该房屋的他项权利,购房者可采取措施,要求法院撤销设定于该房屋的他项权利,或要求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赔偿全部损失。

  室内工程验收标准有哪些

  室内工程验收应把握以下几点:

  一、房屋结构

  结构是房屋的骨架,其质量好坏至关重要,但实践中却因其验收的难度而为购房者所忽视或放弃,购房者在验房时需注意:

  1、是否有钢筋外露;

  2、墙壁是否有裂缝,墙面是否渗水;

  3、承重墙、梁、柱是否符合设计规范。

  二、平面布局

  对照购房合同中的房屋平面图,检查房间的结构是否与图纸一致,房间的面积、跨度、长宽是否合理;卧室、起居室、门厅、厨房、卫生间、储藏间布局是否合理;门窗位置、生活动力线的设置是否过于曲折,是否影响家具的摆放。

  三、层高

  住宅层高较理想的高度应在2.8-3.2米之间。层高过低就会给人压抑感,通风、采光也受影响;层高过高固然舒适,但建设成本和土地成本都高,房价也会相应提高。《上海市住宅建筑设计标准》规定:卧室、起居室净高不应低于2.5米,屋高不应低于2.8米。如果购房合同对层高或净高有约定的,应符合约定。

  四、地板楼板

  这一点往往不为购房者重视。楼板的厚度、单位面积的荷载量,应当是验收房屋的重点之一,这不仅是安全的要求,也为家庭装修、选配家居设施提供了重要参数。

  五、墙体

  墙面是否有裂缝,是否有水淋痕迹,是否有墙皮脱落、起鼓,墙面是否平整。更重要的是,,墙身是否笔直,有无倾斜。

  六、通风采光

  现代住宅设计一般要求户户有窗,间间敞亮。卫生间、厨房更应开窗,这才能保证采光和通风,有利于健康,有利于提高居住品质。

  七、卫浴工程

  卫生间面积、尺寸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卫生设备的品牌、规格、件数是否与合同相符;上水、排水是否通畅;是否有裂缝、渗水现象;地面是否防滑;开窗的通风采光效果如何,如无窗,是否有排气扇;是否有装修,如无装修,各种管线是否排放到位,便于装修。

  八、厨房工程

  厨房的面积、尺寸是否与合同相符,装修标准是否与合同相符,地面是否防滑,墙身有无1.5米以上的瓷砖,灶台高度是否合适,灶具安全性如何,脱排油烟机效果如何,热水器品牌、规格是否达到约定标准,管道线路是否通畅,整个厨房是否具备清洗、烹调、储藏等基本功能。如果没有装修,是否已把各种管道、线路、插口位置预留好。

  另外,还应注意如水电、门窗、电信设备是否使用正常,以及房屋的私密性和安全性等问题。-文/涂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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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2004-5-12 10:36:27
《住宅质量保证书》都约定了什么(图)
《住宅质量保证书》都约定了什么(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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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ouse.sina.com.cn 2003年12月02日13:56 精品购物指南  
 



图为广东省使用的住宅质量保证书范本
  李女士问:《住宅质量保证书》都约定了什么?及保修期限与保修范围是什么?

  解答:我国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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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具体保修期限与保修范围是: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屋面防水为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为1年;地下室及管道渗漏为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为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为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及卫生洁具损坏为1年;灯具、电器开关损坏为6个月;管道堵塞为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设备为一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

  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如经保修单位维修后导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北京市英岛律师事务所 邓泽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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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2004-5-12 10:40:49
什么是住宅使用说明书(图)
什么是住宅使用说明书(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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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ouse.sina.com.cn 2004年04月13日14:38 新浪房产  
 



图为广东省住宅使用说明书统一范本
  《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一般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的应注明监理单位;

  2、结构类型;

  3、装修、装饰注意事项;

  4、上水、下水、电、燃气、热力、通讯、消防等设施配置的说明;

  5、有关设备、设施安装预留位置的说明和安装注意事项;

  6、门、窗类型,使用注意事项;

  7、配电负荷;

  8、承重墙、保温墙、防水层、阳台等部位注意事项的说明;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住宅中配置的设备、设施,生产厂家另有使用说明书的,应附于《住宅使用说明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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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2004-5-12 10:43:03
什么是竣工验收备案表(图)
什么是竣工验收备案表(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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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ouse.sina.com.cn 2004年04月13日15:22 新浪房产  
 



图为北京市统一使用的竣工验收备案表范本
  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建设部制定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备案表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地址、规划许可证号、施工许可证号、工程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各单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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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意见;

  三、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清单,主要包括: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分5项,其主要内容为室内环境检测报告和勘察、设计、施工、工程验收等单位分别签署得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得竣工验收原始文件;

  2、规划许可证和规划验收认可文件;

  3、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

  4、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5、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6、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

  7、工程质量保修书;

  8、住宅质量保证书;

  9、住宅使用说明书;

  10、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得其他文件。

  四、备注。

  【提示】:《竣工验收备案表》是目前收楼环节中最应该注意的文件,按照有关规定,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缺少任何一项的话,这个楼盘就是“黑楼”,是不能入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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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2004-5-12 10:44:12
什么是竣工验收备案表(图)
什么是竣工验收备案表(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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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ouse.sina.com.cn 2004年04月13日15:22 新浪房产  
 



图为北京市统一使用的竣工验收备案表范本
  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建设部制定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备案表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地址、规划许可证号、施工许可证号、工程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各单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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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意见;

  三、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清单,主要包括: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分5项,其主要内容为室内环境检测报告和勘察、设计、施工、工程验收等单位分别签署得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得竣工验收原始文件;

  2、规划许可证和规划验收认可文件;

  3、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

  4、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5、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6、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

  7、工程质量保修书;

  8、住宅质量保证书;

  9、住宅使用说明书;

  10、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得其他文件。

  四、备注。

  【提示】:《竣工验收备案表》是目前收楼环节中最应该注意的文件,按照有关规定,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缺少任何一项的话,这个楼盘就是“黑楼”,是不能入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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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2004-5-12 10:45:33
实用资料:收房入住问题之收费篇
实用资料:收房入住问题之收费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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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ouse.sina.com.cn 2001年10月23日16:33 精品购物指南  
 
  如果说在很多项目中,入住纠纷的发生存在百分之百必然性,那导火索之一往往就是收费,杂七杂八,入住前业主掏的钱少则二三万,多则四五万,且规定“不交费就不给钥匙”。

  问题1:契税及代办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契税是业主取得产权证时向国家交的税。

  开发商让购房人提前交纳契税的原因为:开发商在客户贷款过程中,承担了全额全程或阶段性担保,开发商想尽早摆脱自己的风险,当然,也不排除有些开发商占用资金的可能性。

  所以,除非业主认可,否则开发商无权强迫购房人提前交纳,更无权强行代办。

  如果业主委托开发商办理,因为办理过程中有劳务支出,故一般开发商要向业主收取一定的代办费,当然,选择权在业主,但开发商要有提供相关资料的义务。

  不过,在实际工作中,如果开发商一家一家办理,就会给征收部门带来很多麻烦,所以一般都是开发商代业主集体办理。

  【建议】:开发商在具备条件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的一定时间段,通知客户集中来交钱。代办费不宜超过1000元。客户也可委托第三方如律师事务所来办理。

  问题2:公共维修基金

  此项基金不同于物业管理费,只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关于归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通知》要求,“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宅的购买人应交纳公有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时,按购房款的2%足额交纳。”《通知》还规定,此基金向市或区县小区管理办公室交纳,由其代管,小区成立管委会后,小区办将其移交管委会或经管委会同意交由物业企业代管。管委会成立前,基金使用由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提出使用计划,经房地局审核后划拨;管委会成立后,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企业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管委会审定后实施。

  维修基金可以由业主自己交纳,业主也可委托开发企业代收,那为什么有些开发商一定要在入住前强行收取此基金呢?

  因为有部分购房人并不急于办理产权证,也就不急于交纳此基金,这样,当房屋在保修期后需要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没有交纳此基金的业主就会“沾”已交基金业主的“便宜”,这是不公平的。当然,也不排除部分开发商占用资金的可能。

  【建议】:交纳基金后,市或区县小区办会当场开具财政局的专用发票,并开始计活期利息。只要开发商能很快拿回相关发票,其在入住前收取还是有一定合理性的。

  问题3:装修××费

  装修管理费、装修押金、装修工人制证费

  装修垃圾清运费

  关于是否收装修管理费、押金和装修工人制证费的问题,争议最大。

  一方面,国家和北京市均没有明确规定,有些业主向有关部门咨询,往往回答还是乱收费;另一方面,装修过程中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私拆承重墙、堵塞下水管道、施工扰民、装修人员随意进出造成治安混乱等问题都会对小区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用电梯运水泥、沙子也会对公共部位造成磨损。物业管理公司在此过程中确实要投入人力物力进行管理和约束。

  据了解,建设部、北京市目前正制定有关装修管理办法,准备对目前混乱的市场加以规范。

  【建议】:专业人士认为,以上收费虽然存在一定合理性,但许多小区动辄几千元的管理费或以各种名义扣押金的情况却是不妥的。

  一般一套房子的管理费以一二百元左右为宜。

  押金根据物业档次,普通住宅在一二千元左右,高档住宅在一万元左右为宜,而且无特殊情况应全部退还。

  制证费5元、10元,收个成本费即可。

  装修垃圾清理费按《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收费暂行办法》,即196号文件规定为20元/自然间,如果有小区核算成本非要收几百元,业主有权选择不用其清理。

  问题4:物业费

  一年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和水电保证金

  北京市房地局小区办曾发布过《关于禁止收取多年物业管理费的通知》。其中规定,禁止收取一年以上物业管理费。也就是说,只要收到一年以下,就不违反规定。而且考虑到频繁收取物业管理费一是部分业主经常不在家,二是会浪费人力物力。从这个角度讲,提前收取物业管理费有其合理性。

  物业管理费保证金一般发生在高档住宅,因其高档住宅行业一般习惯一个月或三个月一交,而高档住宅住户又经常不在国内或本地,故采用3个月保证金方式。要强调的是,物业管理保证金也好、水电保证金也好,如何运作应该看购房时所签《住宅使用管理维修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中如何约定,只是现在开发商一般都在办理入住时才让业主签署《公约》,业主并没有选择权。

  【建议】:普通小区交一年以下物业费并不违规;保证金要看《公约》约定,如无约定,收取还应征得业主同意。

  问题5:停车费

  对于停车费,目前北京市只是在196号文中规定,普通小区地面车位每月为150元/个。而地下车库、机械停车库则要实行市场价,开发商应在购房时在《公约》中明示。可正像问题4中所讲的,《公约》一般都在入住时才签,也就没有了协商的空间。

  至于小区临时停车,目前并无明确规定,应由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决定,物管会成立前,收费标准也不能高于1元/4小时的社会停车场标准,并应出具正式发票。

  目前,市政管、物价局不久将出台停车收费规范,小区道路也在规范之中。

  【建议】:普通小区地面车位每月为150元/个。地下、机械车库实行市场价,应基本等同于行业标准。

  问题6:面积测绘费

  面积测绘费收取原则为“谁委托,谁付费”,购房合同已规定开发商向购房人提供面积测量数据的义务,故此费用应由开发商交纳。

  【建议】:购一手商品房应由开发商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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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2004-5-12 10:46:15
实用资料:收房入住问题之楼外篇
实用资料:收房入住问题之楼外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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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ouse.sina.com.cn 2001年10月23日16:27 精品购物指南  
 
  问题1:我在马路边噪音闪不开

  我们的楼紧邻市政道路,目前又赶上市政道路拓宽工程,马路离住宅更近了。沿街的阳台又都是敞开式阳台,居民备受污染、噪音的困扰。

  【刨根问底】小区周边道路的干扰是所有小区都要面对的问题。此类问题主要通过规划来解决,具体方式多样,如在临街地段建造商场、写字楼等公共建筑,既提高了土地的利用价值,又遮蔽了后面小区的环境噪音;或者在道路与住宅之间建造绿化隔离带;当然,也可以沿街盖一栋又长又高的板楼作为小区的屏风,亏了一栋,幸福全区。而这栋板楼还可以通过封阳台、隔音窗等技术措施将噪音挡在室外。

  【买家攻略】买楼一定先看环境,守着工厂的房要留心,守着道路的房要留心,守着空地的房要留心。

  就以守着道路的房来说吧,一定要弄明白旁边的道路是城市交通干道,还是小区内部路?从城市规划角度看,道路会不会翻建、扩建或改建?道路周边的停车是怎么规划的?道路会不会变成公共停车场?如果噪音问题不可避免,那么发展商在这方面有什么具体措施来减轻环境危害,在设计上,是不是将一些对安静要求比较高的房间移到了相反位置?在窗、墙等构件上有没有什么针对性的措施?

  问题2:硬地代绿地小区光秃秃

  小区的模型绿树成荫,但是,我们住进去都两三个月了,树没见到,院里还在四处铺砖,绿地全变硬地了。我真希望自己的社区生态一点。

  【刨根问底】

  严格地讲,硬地本身是绿地的一个组成部分。小区内如果处处芳草如茵,就没有人活动的空间了。而且,有些硬地铺砌的成本还可能高于植树种草。其次,从北方的气候条件讲,楼房交付时同步实现绿化的可能性很小。播草通过买草皮就可以实现,但种树却有严格的节气限制,种树终究不像插木头那么简单。

  【买家攻略】

  买楼时,别光看效果图、模型,争取问一下环境设计方案到底定了没有。先铺硬地本无可厚非,种不种树不妨等开春再说。

  问题3:幼儿园学校是否要等我抱上孙子才开

  小区的幼儿园、学校迟迟不开张,先是房子没盖,后是老师不来,怎么办?

  【刨根问底】

  在规模小区,发展商在学校的建设上决定权有限。按照规划,发展商必须预留教育用地,而且要完善建设配套。但是,具体的一些指标、师资配套等一系列问题,还要由区、县教委统一安排。

  【买家攻略】

  大社区比小社区可靠,有一二期工程已经实现的更好。当然,多打听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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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2004-5-12 10:46:56
实用资料:收房入住问题之楼内篇
实用资料:收房入住问题之楼内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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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ouse.sina.com.cn 2001年10月23日16:24 精品购物指南  
 
  问题1:水暖变电热采暖方式偷梁换柱

  据业主反映,双裕花园曾经承诺水暖供暖,后发展商擅自改为电热膜供暖,并宣传每采暖季电热膜使用成本大约为12元/平方米的水平。但进入冬季后,业主却发现110~170平方米的房子24小时用电量高达144~230个字,那么按120天采暖计算,一年供暖费用就会远远超过6000元,且实际供暖效果并不理想,部分室温甚至达不到国家标准。

  【刨根问底】

  1.新建建筑有个干燥的过程,如果刚一入住就面临冬季,可能会导致热耗较大;社区入住人气不旺,也会导致各户之间的热传导。

  2.供暖分户计量也带来了户内供暖、公摊供暖等新的课题,像地下室、楼道等公共部分的采暖首先是必要的,但其成本如何分摊目前还无章可循。

  3.供暖本身包括两层含义:供热形式与保温方式。供热形式是普遍关注的问题,目前出现了许多新技术,但是保温方式非常落后,既然供暖分户计量,那么保温就不仅仅要考虑建筑外围的保温,还要考虑建筑内部户与户之间的保温。没有很完善的保温方式,才是能耗巨大的根本原因。而且,据业主反映,同一小区,别说保温层的问题,就连最基本的门窗质量也存在问题。

  【就事论事】

  1.作为发展商选用新的技术应非常审慎,尤其是住宅,一住就是70年。而中国地域辽阔,南北向跨多种温区,东西向沿海内陆纵深巨大,且地形复杂。现在,城市、城郊的热岛效应也越来越明显,这些因素都会导致实验室数据的不可靠性。且采用一项新的技术,所引发的不仅仅是技术问题。

  2.业主要求供暖达到国家标准,且费用应维持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即使新采暖方式费用与传统方式比稍高,也不应达数倍,以致超过其承受能力,这本身是合理的。因为,技术指标、经济指标从来都是衡量一项新技术最基本的标准。发展商如果只算了自己的小账而忽略了业主的大账,那么日后的纠纷不可避免。

  【买家攻略】

  买房时,多点预见。像采暖等问题,一次投入少,后期运行成本高,所以买房时,一要多问,二要在合同里明确,三是对于新技术一定要刨根问底,宁可保守点,也别盲目地充当试验品。

  问题2:门窗遭遇移花接木

  我们所住的小区阳台全封闭,但塑钢门窗质量低劣,门窗严重下坠变形,配件一用就坏,返修率100%,最可气的是,配件上我们还中了移花接木之计,有的落地门窗的钢衬变成了木衬;塑钢门窗成了塑木门窗;双层玻璃成了雾水玻璃;纱窗无法使用,门扇不配纱门。

  【刨根问底】

  1.门窗变形,配件返修率100%,肯定属于质量问题了;

  2.钢衬变木衬未必不好,因为木衬比热高,所以保温效果好。但是,把这一措施放到整个事件中看,变换的动机值得怀疑,且质量估计不好把握;

  3.采用双层玻璃,本是为了保暖,结果做成了雾水玻璃的效果,其工程质量可以想见。但是这个现象还是比较普遍的,这也说明传统的工艺需要革新,当然,如果发展商多为业主想想,哪怕稍微提点价,改为双层真空玻璃,问题也就解决了;

  4.门扇不配纱门,估计是设计缺陷。因为,这的确省不出多少钱来。

  【买家攻略】

  很多楼书里都标注了建材的情况,买房时对这些细节不妨多问两句,如果有可能,还应在售楼处看看样品。

  问题3:进屋如入矮人国

  增加电热膜后,房屋的层高达不到2.7米,而顶层复式结构室内高度不到2.5米。

  【刨根问底】

  1.层高指的是两个楼层地面到地面的距离;而同一层内屋顶到地面的距离是净高。按照住宅设计规范的要求,建议层高为2.7米,目前市场上也出现了不少2.9米层高的住宅,而对于普通房间的净高,只有下限要求。对于一些特殊楼层,如顶层,则有特殊规定。如果设计层高为2.7米,那么扣除楼板、地面垫层等的厚度,一般室内净高能达到2.55米左右。如果增加了天棚采暖或地面采暖,净高还会再低一些。

  2.复式结构是两层并成一户的户型。在复式结构的住宅中,上下两层的层高一般是一致的。复式住宅一般是整栋按两层一户设计。也有的楼盘,将顶部两层并为复式住宅,其他楼层按普通标准设计。而在一些住宅中,将顶层阁楼适当加高,改造成卧室等房间,在市场上也称为复式结构住宅。不过,这种阁楼复式室内的净高就不能保证达到普通楼层的层高标准了。按照规范,这种对阁楼层的利用,房间三分之一的面积高度不应低于1.5米,最高点高度不能低于2.1米。

  【买家攻略】

  想买房先充电,这样既可以避免误会,也可以及时发现问题。

  问题4:室内木门全要换

  我买了套毛坯房,发现除了户门以外,内部的房门都是简陋的小木门,既难看,又不好用,包门都包不出模样。

  【刨根问底】

  按照初装修的相关规定,发展商提供的毛坯房一般只负责户门、外窗等,至于户内房间的门,一般就留出门框位置。有的小区,发展商会根据市场上主要门的类型,在墙上预埋一些构件,但大多数小区考虑到现在市场上门的类型复杂多样,安装方式不同,所以只留出洞口位置,连预埋构件也不做,免得留的位置不合适,业主装修时还要改。

  【买家攻略】

  将毛坯房室内的门全拆掉,以统一装修风格;如果厨卫精装的房间,确实需要在这两处加扇临时的门,以避免装修过程中工人对成品的破坏。至于装修用水问题,临时改段水管就够了。

  问题5:防水层防区太有限

  买楼时,与销售人员谈了防水的问题,结果入住时,一打听,只有厨房、卫生间做了防水,听说嘉铭园就全做了防水。而且,装修时,物业老来找麻烦,地面都做完了,还要求我们做闭水试验。

  【刨根问底】

  由于厨房、卫生间,其实主要是卫生间,用水量大,所以按要求,这两个房间要做防水处理。且在施工阶段,在质检部门的监督下,还要做24小时闭水试验。所谓闭水试验,就是把门口挡上,在屋里灌一定深度的水,泡24小时。而其他房间并没有做防水的要求。至于嘉铭园全做了防水,也是发展商的一种姿态,其实能有多大好处,很难讲。

  在厨卫装修时,尤其是做地面、安洁具时,物业老来找麻烦,这是一种责任心的表现。因为,防水都是一次性成形的,而且,防水层比较薄,禁不住摩擦。比如安放洁具时,你移动了预留的接口,防水层在管道周边的部分就容易产生裂缝,导致渗漏,地面铺砖时,砂石在脚下不经意地碾压一下,就可能穿透防水层。跑冒滴漏很多都是这么形成的。这种麻烦,物业多找些才好。

  【买家攻略】

  业主在工程方面要找个行家当参谋。其实,厨卫精装,是个不错的避免破坏防水的法子。

  问题6:垃圾把门太难看

  我买的楼房没有垃圾道,发展商在每个楼层都设了垃圾柜,但离门口很近,怕将来泛味儿、招苍蝇。

  【刨根问底】

  楼房的垃圾处理一直是设计中一个很头痛的问题。过去采用方形的垃圾道,一是长时间使用会使楼道内弥漫一种腐臭;其次,方形垃圾道经常会发生堵塞问题;第三,垃圾道出口在首层,使首层住户甚至二层住户的生活环境恶化。所以,后来有段时间,北京的高层楼房都不设垃圾道,而是由业主自己将垃圾装袋,出门时顺手带到楼下。而保留垃圾道的楼房,也对垃圾道进行了改造,一是将各层的垃圾口设在通风好的地方,且用门与楼道的其他部分隔离;有的楼房还将垃圾道做成圆形,垃圾的出口由首层地面移至地下室。当然,您的楼盘设垃圾柜的方式也算一种。

  【买家攻略】

  鼓动全楼把垃圾柜统一移到院里,辛苦点,总比熏着点好。

  问题7:裂缝裂出大花脸

  入住没半年,墙上的裂缝就出来了,春天办手续的时候,还看见外墙有些地方已脱落。

  【刨根问底】

  裂缝关键要看是墙体表层的裂缝,还是墙体自身的裂缝。现在绝大多数楼盘都是现浇结构,所以,绝大多数的裂缝都是装修面层的裂缝。这种面层的裂缝往往在一个局部形成网状形式。装修面层的裂缝一般容易出现在结构衔接的部位,如窗附近、一些转角等部位。至于墙表层的脱落一般是空鼓造成的,尤其在冬季施工时容易出现。

  【买家攻略】

  发现裂缝,只要不是太严重,能得到及时维修就很好了。

  问题8:入住先扛煤气罐

  我住的房子,人都住进去了,可煤气却通不了,害得全楼都扛煤气罐。

  【刨根问底】

  煤气可是个马虎不得的问题。无论是主管道有缝隙,还是您自家的灶台有缺陷,漏点气都是个要命的问题,所以专业公司在这方面的管理非常严格。只有70%的居民入住,且在专业人员统一验收后,才办理通气手续。所以只要管道都铺好了,通气就取决于两个问题:一是多少人住进来了;二是业主是不是大改动了。

  【买家攻略】

  煤气的事最好少动。

  问题9:建材品牌变了样

  入住时,我发现洁具品牌与原先承诺的不一样。

  【刨根问底】

  洁具品牌变换有几种可能性。从好的方面讲,在建设阶段,建材又有新的技术更新,为了维持楼盘的整体设计形象,发展商自动进行了设计变更;从不好的方面讲,确实在亚北一知名别墅发生过以次充好的现象。

  【买家攻略】

  督促发展商做好客户通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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