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基站”事件——夏朵物业你有什么职责与权利
Re:通过“基站”事件——剖析夏朵物业超越职责权限的实质与义务
Re:通过“基站”事件——夏朵物业你有什么职责与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管理条例》第四章第四十七条规定: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在民用建筑物上附挂电信线路或者设置小型天线、移动通信基站等公用电信设施,但是应当事先通知建筑物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并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向该建筑物的产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支付使用费。而《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公司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加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