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市龙岗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彭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
起因:2005年6月初,被告人彭某承租龙岗区横岗街道某居民楼二至七层,承包押金为19000元人民币,转让金为17000元人民币,月租金为9500元人民币。
彭某承租后让欧某帮忙将房子转租出去,欧某联系到有租房意向的被害人陈某,彭某与欧某商议后,谎称租房押金为30000元人民币,转让费为18000元人民币,月租金为6800元,并出示了伪造的房屋租赁合同蒙骗陈某。
6月18日上午10时许,彭某和欧某雇请一周姓男子冒充房东与陈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下午4时许,被害人将首批款38000元人民币交给被告人彭某。彭某拿到钱后,与欧某因分赃问题发生争执。陈某觉得可疑,便欲要回款项。被告人彭某迅速跑到窗口,将钱扔给楼下接应的其他同伙。
彭某欲逃离现场时,被陈某等人抓住,被骗款项至今仍无法缴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