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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物业服务合同谈判会议20141230

发表于2014-12-30

[本文非业主委员会纪要]

12月29日下午1:30参加在业委会办公室召开的“业委会”与长城物业的合同谈判会议,居委书记等两人及三位业主代表列席。

长城物业提出合同第26条属于其前期声明的“部分不同意”内容,该条款为严副主任执笔新增,在招标时向三家物业公司发出。

上海长城物业总助王经理表示,该条款有实际操作困难,属于长城“部分不认同”的部分。在此情况下,业主多数选择长城,说明长城受到小区信任。但查询往来正式文件、邮件后,长城物业没有证实其在应标及沟通中专门提及了对“第二十六条”的异议。

王先生建议在原长城物业与尚东国际名园签署的合同上续签。业委会表示反对。因为向小区公示的合同为新版合同,小区多数认可的是该合同条款。

王先生对第二十六条提出了部分修改建议,如“首次发现进行通知整改,一定天数后整改不利再行通知,两次通知后仍不落实再扣款”等等。他同时说明,如果尚东不同意这种修改,也只有按原合同续签半年,新合同中除停车收益之外的公共收益70%归业主就无法执行。损失在业主。

基于当前仅容易签约长城,所以等待长城物业对第二十六条进行修改。

长城物业同意今年免费进行一次大型树木的修剪,公共收益停车部分5-5分成,其他部分3-7分成,业主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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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甲方对乙方的奖惩

甲方根据乙方履行合同的状况及服务质量,由甲方组织测评小组每季度及每年度对乙方进行总体与分项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分为优、良、及格和不及格。按测评结果(超过参加测评人员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对乙方进行一定的奖励及惩处。奖励与惩处所涉金额均在公共收益帐中进行。

测评小组由全体业委会成员、楼代表及业主代表各五位组成。测评秉承客观、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对乙方的工作作出评价,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年度测评,如有经甲乙双方认可的专业测评机构进行,则以专业机构的测评结果为准。

(一)总体测评结果的奖惩

1.年度达到优为前提,每一个季度达到优,乙方对公共收益的提取比例增加百分之一,以此类推。年度达到优,奖励百分之二。

2.年度达到良为前提,每二个季度达到优,乙方对公共收益的提取比例可增加百分之一。

3.测评结果总体年度为不及格,甲方扣除乙方公共收益提取比例百分之五。以测评结果不及格为前提,每一个季度不及格,甲方扣除乙方公共收益提取比例百分之一,以此类推。

(二)分项测评结果的奖惩

1. 公共绿化养护服务(附件)

每一个季度达到优奖励500元,以此类推;年度达到优,奖励1000元。;每二个季度达到良,奖励100元,以此类推。年度达到良,奖励500元。

每一个季度不合格,扣除300元,以此类推;年度不合格,扣除1000元。

2.其他分项(附件三、五、六、七、八)

每一个季度达到优奖励200元,以此类推;年度达到优,奖励500元。;每二个季度达到良,奖励100元,以此类推。

每一个季度不合格,扣除100元,以此类推;年度不合格,扣除500元。

小区内全年无重大安全事故奖励500元:发生一起重大安全事故,扣除500元。

(三)本合同附件(附件三、四、五、六、七、八)所立分项条款的惩处

1.有一项未达到,甲方向乙方提出后二天内未整改,甲方扣除乙方200元。

2.其他分项有一项未达到,甲方向乙方提出后二天内未整改,甲方扣除乙方100元。 3.每季未达到次数满六次,甲方扣除乙方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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