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Re:最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律师看过这些条款后说,我们合同上内容之:
第五条 在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以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实侧面积为准,如甲方暂侧面积与实侧面积不一致时,除法律,法规,规定另有规定外按下列约定处理:
1,按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价计算多退少补;
2,甲方同意当暂侧面积与实侧面积的误差超过+0 %(包括0 %),不向乙方收取超过部分的房价款;甲方同意当暂侧面积与实侧面积的误差超过-0 %(包括-0 %),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行使单方面解除权时,必须在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之时或之前提出,否则视为放弃该项权利
两条条款完全矛盾,我们的合同不标准.标准的话不会出现如此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