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身上的头皮屑——延期交房赔偿金开发商06年中便开始预售B4,B6两栋塔楼,截至封顶开发商从业主和银行手上拿到约 2亿2千万人民币的预售款。目前大家称延期交房的违约金为日息万分之一,换算年息3.65%,如果开发商09年能交房,意味着开发商向业主强行借贷2.2亿元,期限一年,年利率为3.65%,单利(银行贷款是复利),且无任何抵押,风险至多是三万元的罚款——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纠正,并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更何况,从预售到合同规定的收房时间有将近两年合法资金占用期,把违约利息均摊,那这2.2亿元的“贷款”三年中的实际利率为1.22%。
也就是说这笔钱存银行,利差就能赚个盆满钵满,当然,这是不可能的,开发商拿去做滚动开发的游戏了,或是在某只题材股上套着呢。
总之,如果赔偿金按日息万分之一计算,这根本是无关痛痒的一笔支出,没有开发商不会打歪主意,因为违约不仅没有成本,还能带来大量利益,当然是靠损害老百姓来实现的,至少小开发商都一个德行。
也许这是为了让少部分人先富起来,国家确实做到了。抱怨是没有意义的,我们需要理性。我们没有法律支持,但是我们需要法律援助,政府不在乎我们苦瓜一样的脸有多难看,他会看我们手上有什么样的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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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法院变更这条违约金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