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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全面二孩政策后一箩筐的问题

发表于2016-01-08

自2016年1月1日起,上海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新的计生政策到底有哪些变化?想要生育二孩的粑粑麻麻们,是不是有一箩筐的问题想问呢?


针对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日前咨询了闵行区卫计委相关专业人士,对新近下发的《调整上海市有关计划生育事务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进行了解读,应该能帮到你哟~


办理再生育视情况而定


《告知书》:对于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的公民,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暂缓办理再生育审批业务,在《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改通过实施后予以恢复办理或者补办相关手续,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解读:今年起,办理再生育审批视情况而定。其中,2016年1月1日以后,夫妻合计子女数只有一个,可生育第二个子女,不需要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但合计已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夫妻,如要求再生育则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并应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


二孩可再享生育保险待遇


《告知书》:对于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或流产的妇女,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暂缓办理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业务,在《条例》修改通过实施后予以恢复办理或者补办相关手续,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解读: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或流产的妇女,在《条例》修改通过实施后可办理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业务,也就是说,准备在2016年或之后生育二孩且符合规定生育的妈妈,将可再次享受生育保险,但何时能办理?如何享受?都要等《条例》修改通过后才能确定。


对于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生育或流产而未办理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的仍可按照现行规定继续办理。


今年生育的公民将不再发放《独生证》


《告知书》:对于2016年1月1日以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公民,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业务。


解读:除了2015年12月3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且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独生证》)的本市户籍公民,仍可按照相关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外,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的公民都不予办理《独生证》。


二胎可以享受延长生育假


《告知书》: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可以享受延长生育假的待遇。有关延长生育假具体规定,在《条例》修改通过后实施。


解读:按照相关规定,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虽然不再享受晚育假的待遇,却可以享受延长生育假的待遇。有关延长生育假具体规定,在《条例》修改通过后实施;同时,根据规定,2016年1月1日以后登记结婚的公民,也不再享受晚婚假待遇。


但另外获悉,2015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但尚未休晚婚假的仍可按照《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享受晚婚假待遇。即:晚婚的公民,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基础上,增加晚婚假7天。晚婚假一般应当与婚假合并连续使用。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

发表于2016-01-08

两个孩子养不起啊~

发表于2016-01-08

房价又要涨了。

发表于2016-01-08

晚婚晚育假都没了,对于二胎假,表示不抱任何期待

发表于2016-01-08

感谢分享,很详细实用

发表于2016-01-08

准备生二胎....

发表于2016-01-08

还有人要生三胎的吗

发表于2016-01-08
引用:johnzhang071在2016-01-08 15:29:38写道:
2楼

两个孩子养不起啊~   

 还是有很多家庭准备要二胎的。

发表于2016-01-08
引用:一品大观园在2016-01-08 15:31:00写道:
3楼

房价又要涨了。   

 怎么说?

发表于2016-01-08
引用:后的魔戒在2016-01-08 15:32:40写道:
5楼

感谢分享,很详细实用   

 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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