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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低频噪音困扰3年,开发商缺德,物业缺责!

发表于2012-12-29

  2010年1月入住至今,深受水泵低频噪音困扰,3年来跟开发商、物业交涉10余次,“涛声依旧”。我想问下开发商:你咋就这么缺德呢?你家没老人?没孩子?再问下物业公司:你们和开发商都是招商的吧,你们除了收业主的钱,然后顺带说一声“水泵是开发商设置的,我们没办法”之外,还能做点什么吗?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住宅设计标准》第6.1.7条:“水泵房不应设在住宅建筑内”、《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88》第2.0.3条:“住宅、学校、医院、旅馆等建筑所在区域内各类有噪声源的建筑附属设施(如锅炉房、水泵房等),其设置位置应避免对建筑物产生噪声干扰,必要时应作防噪处理。区内不得设置未经有效处理的强噪声源。” 、第2.0.5条:“ 条件许可时,宜将噪声源设置在地下,但不宜毗邻主体建筑或设在主体建筑下。如不能避免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振、隔声措施。”这些规定,我想开发商比我们业主更清楚吧,为什么唯独16号的水泵在主体建筑下呢?

  3年时间,我们先后像奉贤区多个部门反映,得到了如下答复:1、房管局:帮助协调,但依据2011年4月1日颁布实施的新的《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水泵问题不归房屋管理局管,可向由自来水公司或建交委反映;2、自流水公司:水泵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有问题找审批部门;3、建交委:我们是信访办,看不到图纸,设计审核问题找技术部门。4、环保局:普通噪音不超标,低频噪音国家没有标准;5、居委会:我们可以帮你们反映问题,但没法解决。

  3年时间,一个噪音问题,折射出许许多多的社会问题和社会现象,也拷问着一些人的良心和一些职能部门的作风。

  我们期待安静的生活环境,期待基本的公民权利得到保障!

  

发表于2013-03-06

哎,让人糟心啊!!!

发表于2013-03-06

真他么让人糟心的!!!支持楼主,物业不作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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