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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重大:绿地21城公然伪造绿地合同21条!!!

发表于2009-06-17

      2009年4月,绿地社区班车开始收费,从目前在邻居中了解的情况看,截至班车收费始的2009年3月31日, 在这之前已经交房的业主中,目前没有发现绿地与其签署的<购房合同>里有所谓允许班车收费的"第21条"以及有关班车收费的约定条款!

5月31日,昆山交通局引用绿地开发商提供的证据合同第21条,上报昆山市政府及苏州市政府,称绿地班车收费合法,文中原文为:

经调查,我市交通局在今年4月份接到花桥绿地21城业主投诉社区班车违法收费问题后,进行了情况调查,由于当时投诉人提供材料不全,再加上绿地21城提供的材料也不齐全,造成市交通局4月21日前对绿地社区班车初步定性为“非法班车运营”带有片面性,随着对本事件的调查不断深入、走访,发现绿地21城社区运营班车具有包车合法营运资质,交通运输行为不存在违法性。经查实,绿地集团21城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昆山市商品房购销合同》第21条明确规定:“社区班车开通原则:社区班车并非免费班车,具体收费标准视班车运营成本及相关规定收取。班车开通按使用方的使用要求,以物业公司为管理方,实施市场化有偿服务。”

有多少人手里的合同有这第21条?我先声明一下:我的合同里没有这第21条

 

发表于2009-06-18
 支持
发表于2009-06-18

既然你的合同里没有班车收费的条款,那也没有班车不收费的条款,对吧?那你还有什么说的,认了吧。凡是KFS承诺的东西必须写进合同,否则说了只当是放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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