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房业主论坛发帖规则、版主管理、发言禁止等解释内容。一、论坛管理规则
1、搜房社区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论坛稳定与发展,针对言论禁止、帖子删除做了以下规定。
原文引用自《搜房社区基本管理法》:http://bbs.soufun.com/asp/bbs/soufun.htm
第6条 本社区用户的言行不得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上的所有规定,不得在本社区发布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一)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违反改革开放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
(二)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或泄露国家秘密的;
(三)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四) 未经公开报道、未经证实的政治、军事、经济、社会消息(如亲身经历请注明);
(五)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六) 利用互联网侮辱或者诽谤他人,发布人身攻击、谩骂、诋毁的言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七)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21条 凡违反本规定第6条及以下各款规定的言论,均在本社区禁止之列:
(一) 攻击和影射政府、执政党,或披露“内幕”的境外媒体(网站)文章(图片);
(二) 对政府、公务员批评超出正常范畴或夸大捏造,或攻击国家政体、政党及主要领导人的言论;
(三) 涉及他人隐私、恐吓、骚扰、对性活动及心理体验露骨描述的文字、图片;
(四) 将同一文章重复发表或转贴超过3个项目论坛,在同一版发表同一文章超过2篇;
(五) 文章或签名包含有严重影响网友浏览的内容或格式、在中文论坛故意不使用中文交流的;
(六) 在社区中恶意灌水,发表大量无内容的垃圾信息的行为;
(七) 未经本社区同意,在非广告发布区张贴任何形式的广告,或其他受到控制的广告与商业行为;
(八) 故意或变相宣传搜房网的竞争对手,或者以类似行为扰乱社区秩序的;
(九)模仿社区管理人员ID,用以假冒管理人员或破坏管理人员形象;
针对以上条文,做了以下几条简单易懂的解释,凡有所涉及的,将直接删除不做另外通知。
1) 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
2) 破坏社会公共安全的;
3) 鼓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4) 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5) 宣扬色情、淫秽、暴力、教唆犯罪的;
6) 攻击政府、政府官员的;
7) 包含种族、肤色、性别、性取向、宗教、民族、地域、残疾、社会、经济状况等歧视内容的;
8) 侮辱或诽谤他人,对他人构成伤害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10)破坏社区公共秩序的;
11)在灌水专区之外栏目灌水或张贴垃圾信息的;
12)未经社区许可的广告性质帖文;
13)包含影响网友正常浏览的内容或格式的;
14)违反相应栏目具体规定的。
搜房社区会通过技术手段在24小时内对论坛所发垃圾信息统一进行处理,对以上违反社区管理规定的行为。搜房社区保留追究责任人法律及经济责任的权利。
2、问题处理流程
当用户在论坛的使用中出现任何疑问、问题需要帮助或对论坛有任何建议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寻求帮助:
1) 论坛发帖:
站长热线论坛: http://shbbs.soufun.com/board/forum/
2) 站内短消息:站长ID(世界、蟹宝宝、艾雯儿、hiangel),管理员ID(上海小新、优克、穆沙、妞忸、末非、遇樵、橘麟、美女格格、醉兰亭、阿沁、藤小树)
3) 工作时间热线电话:021-58786066*222、223。
二、管理员及版主
原文引用自《搜房社区基本管理法》相关规定:http://bbs.soufun.com/asp/bbs/soufun.htm
第12条 搜房社区管理员由网站正式全职员工担任,也称作总版主;
第13条 版主是从网友中产生,经过身份及资料验证,管理具体(楼盘)论坛或主题论坛的优秀社区成员;
第14条 社区管理员及版主有权编辑、保留和删除其管辖范围内的任意内容;版主自觉自愿参与社区管理,任期不限,但是不得恶意删贴或随意修改别人文章;凡多次管理失误(凡有以下情况:错误言论引导、组建论坛内小团体侵害其他业主利益的、业主通讯录泄露、遇多名业主多次投诉等),或长时间不履行职责的版主(连续1个月内不行使任何管理权限,不在论坛发表言论),社区有权随时调整撤换,并在该论坛发布解职公告;
第15条 管理员(总版主)行使本社区全部站务管理职责和权力,代表搜房社区官方立场;除管理员(总版主)之外的一切版主及网友言论,均与本社区无关;
三、针对论坛“灌水行为”所做的处罚
原文引用自《搜房社区基本管理法》相关规定:http://bbs.soufun.com/asp/bbs/soufun.htm
第24条 以下各种行为,搜房社区视为"灌水":
1)、内容含有色情、政治敏感话题,足以影响到本站声誉者;
2)、拷贝他人贴子并重复发表三次以上的;
3)、发表和本版讨论主题无关的贴子,发表标题或内容没有任何意义的贴子;
4)、恶意翻帖(将某id的帖子一次性翻出5篇以上,并且回复无实际性内容);
5)、剽窃他人作品(发表文章前系统已经要求用户定义文章为原创或为转载)的。
发生上述情况,版主可采取警告、删除文章等措施,情节严重者,版主有权限制用户在该版的发言权或申报搜房社区做进一步处理;
第25条 "恶意灌水",就是有意发表大量相同的文章或在帖子中发表大量相同的回复,这比"灌水"危害性更大,是一种非常恶劣的破坏行为,其后果是造成系统资源的巨大浪费并直接导致搜房社区的访问速度变慢。对于"恶意灌水"行为,社区有权对其做出关闭部分权限、取消该帐号直至移交国家执法机关的处理;
第26条 对于违反删帖标准(第6、21条规定)的行为,在不需要解释的情况下,版主有权删除当前文章。对于情节特别严重者,社区有权关闭其发言权限、暂停直至注销用户名;
第27条 在社区中有非法商业行为或公然发表猥亵、色情、反动、和个人攻击性的文章,工作人员有权限制该用户的发言权,情节特别严重者,社区有权对其做出关闭部分权限、取消该帐号直至移交国家执法机关的处理;
第28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社区技术漏洞进行任何商业及违法活动,如发现此类情况,社区有权关闭权限或删除帐号。搜房网将保留追究责任人法律及经济责任的权利;
四、版权说明
原文引用自《搜房社区基本管理法》相关规定:http://bbs.soufun.com/asp/bbs/soufun.htm
第29条 社区内所有的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和搜房公司共同所有;搜房社区有权将在该社区发表的文章用于其他用途,包括网站、电子杂志等,文章有附带版权声明者除外。
第30条 任何试图转载、引用发表于本社区的版权文章须符合以下规范:
(一) 在用于非商业、非盈利、非广告性目的时需注明作者及文章出处;
(二) 在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时需征得文章原作者同意,并注明作者姓名及文章出处;
(三) 任何修改与部份删除均需应保持作者文字原意并征求原作者同意,并注明授权范围;
第31条 社区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社区立场无关,作者文责自负;转贴文章时请注意原发表单位的版权声明,并负担由此可能产生的版权责任;
附: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