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兵律师说不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业主可以不缴物业管理费;我非常赞同,理由是,从我国实际情况反映,虽然我国已经制订和执行了物业管理条例,支持业主起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小区业主要求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呼声也非常之高,有的甚至为此奋斗了近十年,但是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所占比例却很少,从我们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本人深有感触,经过调查发现,本地的房地办,开发商,以及物业企业都不想为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因为新开发的小区,一般都是开发商指定的本系统物业,而且在业主入住时都签订了入住合同,规定并预收了物业管理费,保安费,清洁管理费。不交就不能进户。所以业主不交物业费,一定是入住以后,因此对物业的服务不满而发生的。
那么本地的房地办,开发商,以及物业企业为什么都不想为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呢?这里牵涉到的是一种重大利益问题。
一,不成立业主委员会,维修基金按规定是不能用的,但是小区的公共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经营费用却是一笔不小的收入,比如小区的马路停车费,车库收费,配套用房的租赁费,都是一笔很大的收入。按理这些收入都应该归业主所有,物业也应该定期公布,事实上在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前,这部分费用都被物业企业所占用,从不说明也不公布。他们用这笔来收买,贿赂政府部门的官员,以及经办人员直至所在的街道居委。千方百计地阻拦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这样,原来属于业主的这部分财产,就变成了开发商,物业管理企业的私产。所以他们不希望成立业主委员会,通常是能拖则拖,一直拖到不能不成立为止。这是原因之一。
二,不成立业主委员会,物管企业如同过去的房屋管理所一样,一切可以自己说了算,一旦成立业主委员会,处处要受到业主委员会的约束,多了一个老爸,这是他们不愿意接受的。
三,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业主们自然会提出各种合理的,不合理的要求,这样他们就会很不自在,会感觉到无限的烦恼。
我们的小区刚刚成立了业主委员会,我们的许多业主正在烦恼,怎么样才能把我们过去十年的这部分被物业和开发商占用的几十万费用要回来。到时候,我们很可能要麻烦秦兵律师帮忙。
所以我拥护 秦兵律师的说法,并不是鼓动业主不交物业费,更有意义的是,这样可以推动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执行,从而大大推动,加快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进度,起到确实维护合法权益的作用。
秦兵律师的说法,物业管理企业认为它是对物业管理企业的至命打击,我个人却认为它给我们业主维权提供了一种威力强大的武器。